听说野狼Disco收到了侵权的律师函

借机聊一些当代音乐常识

具体的是非,这位朋友说的很清楚了:这个beat的作者是ihaksi,他放出此beat供他人非商业免费使用。宝石也好,别人也好,都是用了这个beat做自己的歌。

宝石的问题有二:

一是他选择了免费使用,但商业获利,这就不符合原作者授权范围了;如果他商业使用,当初就应该按照人家截图的要求花39刀或99刀购买商业授权,这样他赚多少钱也没有后顾之忧。现在宝石违约在先,就要应对对方的版权主张了。

二是宝石尽管在所有公开场合都明确表示了自己这张专辑是个“mixtape”,这概念就是说,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自己制作的专辑,但始终没有在包括网络发行和MV制作等任何环节上,给ihaksi安排应有的credit,不给人署名。

我借此机会聊聊别的,因为这事歪打正着,可能成为很多国人对今日音乐世界建立基本常识的契机:

1、音乐不只有作词和作曲。 编曲,是一个词和曲之外的概念。你可以狭隘理解为伴奏,而它是音乐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,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。在音乐作品的权利构成里,它也有一席之地。

2、买卖beat是正常的事。 Hiphop成为全球第一主流的流行音乐风格以来,使用他人beat本身是最常规操作无疑(也不限于在嘻哈),感兴趣你可以了解一下嘻哈的起源。去年打破Billboard排行榜记录的全球最热的单曲,Lil Nas X的《Old Town Road》也是在网上花了30刀买了个beat自己再加工的。

出售beat(姑且理解为伴奏)是很多独立音乐人的生存手段,他们的重要收入来源。而免费提供一些beat,或者将一些商业授权的beat放开非商业免费使用的授权,是这些音乐人增加曝光,招揽客户的方式。

3、Beat making(制作beat)已经是一门手艺。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它已经诞生了一批大师,并开辟了一个足够丰富,广阔的创作空间,使得它可以作为一门艺术,而不只是来个节奏、听个响儿而已。单独的beat也可以成为牛逼的唱片,它当然可以具备其独立的权利,商业利益的主张。

4、模块化的音乐创作方式不羞耻/无能,这是时代的主流。 音乐到今天已经没有任何东西不能买卖,不能模块化,不能取长补短,不能生搬硬套,不能搭积木的了。你可以买beat,可以买人声的片段,可以买单独的底鼓军鼓节奏,单独的插片节奏,再买一个拉丁打击乐的片段叠在上面。你可以买音色,买midi片段,里面有和声走向和键盘的小编排,你甚至可以买“和声”,这样你就不用学了,只需要把名字看起来很高级的和弦拽进来听听试试就行。音乐的创作方式已经超出你最狂野的想象。同时,这个活跃的行业也容纳、养活、吸引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音乐爱好者,参与到音乐的生产中来,比如一个人可以专精于为(上千款中的)某一款合成器软件制作预设,出售获得一定的收入,支持自己投入更多时间到这个业余爱好里。而做音乐的人,也不需要自己从头做所有事来证明自己“这样的才是专业的,正经的音乐人”,这种极其制度化的想象在今天已经说得上是有点反动了。

这是沦丧和堕落么?不是。音乐没有什么本质论可言,如果曲谱是本质,那Glenn Gould是什么?如果词曲是本质,那J Dilla是什么?音乐就是声音,成王败寇,你做得出好声音,就算你的本事。(以下和宝石无关)偷抢拐骗,巧取豪夺,创造了二十世纪最好的,最重要的音乐。当然你也要承担法律诉讼的后果。如果你对音乐抱有纯洁和理性的预设,鼓励你了解一下嘻哈和舞曲音乐的诞生过程。